華夏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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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學子章程

華夏基金會:華夏學子助/獎學金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更好地為農業、農村和農民服務,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做出貢獻,香港華夏基金會在國家教育部和衛生部的支持下,決定自2005年開始,設立華夏基金會華夏學子助/獎學金,資助獎勵中等職業學校和衛生學校中家庭貧困的學生,幫助他們完成學業,使貧困家庭的子女通過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和衛生教育,掌握創業立業的技能和本領,使個人成才、家庭脫貧,並為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提高當地的衛生保健水平做貢獻。本助/獎學金實施辦法如下:

一.助/獎學金實施範圍

本助/獎學金在中等職業學校和衛生學校中實施。

二.資助獎勵對象

中等職業學校和衛生學校中品學兼優、家境貧寒、立志畢業後創業立業,幫助家庭擺脫貧困,為社會做出貢獻的在校學生。

三.助/獎學金標準

各每位受獎學生頒發助/獎學金2000元人民幣,於第二學年頒發。

四.助/獎學金管理機構

華夏基金會華夏學子助/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助/獎學金有關事宜。

五.助/獎學金的申請、實施和公佈

1.教育部對外公佈本實施辦法。

2.學校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學生思想品德、學習狀況、家庭經濟狀況、學生經濟來源及消費情況等進行調查考核,推薦擬接受助/獎學金的學生,填寫華夏基金會華夏學子助/獎學金申請表。所在學校將助/獎學金候選人名單在學校內公示二周後,報省、市、自治區教育廳(教委),會同衛生廳審核。同時,學校主管部門需對受資助學生提供減/免學費的待遇。

3.華夏基金會華夏學子助/獎學金申請表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後,報教育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轉華夏基金會華夏學子助/獎學金管理委員會。

4.華夏基金會華夏學子助/獎學金管理委員會根據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推薦的人選,遴選符合條件的學生接受助/獎學金。獲得助/獎學金的學生名單,將在中國教育網、衛生部網站等網絡公佈。

六.助/獎學金的發放

1.教育部、衛生部將助/獎學金發放到受獎學生所在學校,由學校將助獎學金發放到學生本人。受獎學生須填寫華夏基金會華夏學子助/獎學金收據,該收據由學校保存備查。

2.教育部會同衛生部負責監督項目的實施,對弄虛作假者,將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七.義務

教育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於每年8月30日前,將接受助/獎學金的學生名單送達華夏基金會華夏學子助/獎學金管理委員會。

有關省、市、自治區教育廳(教委)和衛生廳於每年12月20日前,將本年度助/獎學金實施情況總結報教育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轉華夏基金會華夏學子助/獎學金管理委員會。

華夏基金會華夏學子助/獎學金管理委員會於每年9月10日前,將當年需要頒發的助/獎學金匯到教育部、衛生部下列賬號:

教育部

戶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銀行: 招商銀行北京分行

賬號: 0185496910001

衛生部

戶名: 衛生部規劃財務司

銀行: 工商銀行地安門分理處

賬號: 0200003209004600478